如何看待贵州一乘客无故用安全锤怒砸大巴司机头部「辟谣重庆持械伤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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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贵州一乘客无故用安全锤怒砸大巴司机头部
先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视频加载中...近日,贵州黔东南的一辆核载39人的大客车在行驶过程中,一男子突然持安全锤袭击驾驶员。驾驶员李师傅称,当时事发突然,自己也不知道男子为何会有如此举动,自己被袭击后,短暂的晕了十几秒,但想到几十名乘客,便镇定下来将车停稳,当时头被锤了三下,缝了十几针。目前,袭击者已经被麻江县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已经涉嫌多项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解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嫌疑人使用车内放置的安全锤多次向司机头部进行锤击,造成司机头部受伤,被缝了十几针,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
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男子手持安全锤故意殴打司机险些造成车辆失控的行为则已经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来看,两项罪名相加,我认为这名这是男子可能甚至需要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而且考虑到其犯罪行为恶劣,危害严重,一般也不适用于缓刑。
是否存在精神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男子似乎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手持安全锤对司机发动了多次攻击。考虑到事件发生在是大巴车上,一般不会存在坐过站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嫌司机开得慢,双方之前也应该有过争论甚至是争执。这也难免让人产生怀疑,这名男子是否在精神方面存在着某些问题,导致突然爆发。如果男子确实存在精神方面的问题,那么其监护人应该为他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司机表现镇定值得肯定。
整个过程中,司机的表现值得肯定。虽然头部受到多次击打,但是司机仍然全程握紧方向盘,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大巴车缓慢停靠在路边,他在收到攻击的临危不惧和强忍疼痛安全第一的职业精神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的表现值得我们为他点赞。
如果遇上沉不住气的司机,不顾乘客的安危与这名闹事乘客发生争执,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对乘客和其他车辆行人造成巨大的威胁。
事发贵州六盘水,一辆大巴路上飞。车上乘客三十九,多半昏昏人欲睡。唯有司机精神好,鼓着大眼前方窥,聚精会神开着车,确保平安每一位。
岂料今日碰了鬼,有个男子在车内,悄悄摘下安全锤,慢慢悠悠迈开腿,摸到司机之后背,对准脑壳就锤挥,接连敲了六七下,司机痛得裂了肺。
短暂昏迷一秒后,振着精神意识回,双手方向紧紧握,不能乘客出安危。副驾上前撂倒鬼,几名乘客更懂味,自告奋勇男子捉,心齐力合显神威。
司机靠边车停位,民警接报现场飞。捕了男子所里带,正在审讯这只鬼。不知为啥瞎胡为,目前调查正核对。司机头缝十几针,感叹今日时运背。
此事依我个人看,男子确实是恶鬼,不是陡发神经病,就是报复这社会。要么就是恨司机,什么地方他得罪。唯愿民警仔细查,蛛丝马迹皆知会。然后依法判重刑,关入大牢去反悔。回想当年重庆案,抢夺方向车落水,一十五人天堂归,震惊华厦好伤悲。所以乘客每一位,都要见义就勇为,发现有人乱作祟,众志成城将其呸,该出手时就出手,该蹬腿时就蹬腿,保护别人的同时,保护自己不为鬼。最后司机点个赞,忠于职守心灵美。
(文原创。图片来自网络,侵权联删)
犯罪嫌疑人
1月9日贵州六盘水司机李师傅如往常一样开着一辆载满39人的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有一名乘客拿着安全锤走向李师傅,到了他身边拿着锤子就开始锤击李师傅的头部。李师傅为了全车人的安全抓紧了方向盘把车行驶到路边。
副驾驶的孙师傅跟乘客一起制服了这个暴徒,李师傅为了全车人的安全硬抗下暴徒的锤击真的是充分的尽到了一个客车司机的责任,迎来了很多网友的点赞。李师傅在停车以后被送到了医院,头部被打破了三个洞,被缝了13针。
医院里的李师傅
李师傅在医院里说自己已经进行了治疗,但是现在依然还是觉得头疼,有时候还有些晕眩。
李师傅冷静处置拯救了一车39人
事发突然,李师傅说根本不认识这名行凶的男子,并且跟这名男子无冤无仇。李师傅当时被打的时候晕了十来秒,但是想到车上还有人就坚持扶稳了方向盘。这名男子已经被警察带有进行调查,估计是报复社会的心理使然,才会导致这个人心生愤恨。
这名男子触犯了什么法律,最高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有何先例?
这名男子触犯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曾有例子判了十年之久。2014年7月19日沈阳,关某恒乘坐由司机谢某某驾驶公交客车时,因不满公交司机谢某某的服务态度,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有辱骂行为,在车行驶过程中,关某恒用右手拖拽正在驾驶公交车司机谢某某,并将其拽倒,致使公交车失控,撞向对面正常行驶的中华轿车。法院审理认为,关某恒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干扰驾驶员驾驶这个罪没有列入其中基本就是也一类的违法,根据造成的损失的大小对犯罪嫌疑人量刑。
一个受了刺激的年轻人
没钱可以再赚,有什么事情过不去还得拉着一车人给陪葬。说实在的这个年轻人的思想真的太可怕了,这个年轻人应该赔偿司机的医疗费,并且还得承担故意伤害罪还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处理。
到此,大家对辟谣重庆持械伤人案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辟谣重庆持械伤人案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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