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男子13楼上扔酒瓶,物业对其断电30天,网友吵翻, 你怎么看「男子从26楼抛物获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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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男子13楼上扔酒瓶,物业对其断电30天,网友吵翻, 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
首先:一、物业这种对待高空抛物者的做法,大快人心!拍手叫好!
应正了那句老话:对待非常之人,要用非常之道(或者手段)高空抛物,还是酒瓶,试想一下砸到人,那可不是开玩笑的,性质特别严重而且恶劣!把自己的愚蠢行为去伤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极其让人恶心和唾骂的行为!但我们只知道在这骂没什么效果,而物业却用实际行动惩治了这个高空抛物者,让坏行为得到一些惩罚很有必要!
二、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如果就从法律角度来说,高空抛物者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应有的惩处或者警告!或者被城管、警察带走接受批评教育甚至相应的处罚!而物业的这种做法让普通大众能理解,但却似乎不合规,法律没有给物业这一授权!所以物业的做法,对于还属于业主的抛物者似乎是越权管理!
三、物业的管理或者高空抛物宣传是否存在缺失?
这一点存在疑问,这一点物业应该尽到相关责任!宣传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和违法性!以及主动上门提醒这名业主注意!如果业主不听,可以联合城管或者警察执法!
总之,我们不希望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希望每一位业主都能享受一片安静和谐的小区环境!人人安居乐业!
以上纯属个人愚见,不喜勿喷哈!欢迎留言讨论,结朋交友共同进步!
这样的男子纯粹就是不要脸,素质极低的人,其老婆还有脸去找物业送电,要不要脸,你们全家应该给小区居民磕头谢罪都不为过。
现在物业的作法仅仅是个警告,闹大了,就将他家的门用电焊焊死。物业作法合理。对居民采访时,90%的居民都认为物业做得好做得对,是为全小区居民的安全着想。
要13楼的高空往下扔东西,别说是酒瓶了,就是扔鸡蛋下来,重力加速度的作用,都足以把人的脑袋打个包。酒瓶子飞下来了,不死也是重伤。这不是开什么玩笑,这就是谋杀行为啊。
对于这种不要脸的人,就要严惩严治严管,设为重点监管对象,专门安装高清摄像头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再次发现其抛物,直接报警,请警察同志将焦作男子带去喝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
让他在监狱里好好学习法律法规,多看看血淋淋的案例,好好受受教育。同时,建议物业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多装监控,让手欠的人没有作恶后的藏身之地。让他们的丑恶行为大白于天下。
同时,也请全国各地紧盯着无良的狗主人哀嚎的民生电视节目来,别光盯着无良儿主人死狗那点事了,学着人家地当电视台,这才是应该关注的重点了。这才是民生啊,最大的新闻点了。
感谢邀请 我今早听新闻说,这家业主夫妻找来了民警,让调解,民警也支持物业的处罚决定,这个物业的处罚规定是全小区90%以上业主统一才制定,具有约束效力。业主夫妻长时间没电感觉很崩溃,生无可恋。估计也是达到警示的作用了,以后再也不敢这么做了,最终,物业对其恢复了供电,累计不满30天。
从法律上说,首先物业没有执法权,停水也是违法侵权的。但从道德上说这物业干得漂亮,问为啥?因为楼上丢酒瓶就是一件伤天害理的事,如果砸中人那就成了刑事伤人案,那就不是三十天停水停电能解决的问题了,所以法治国家就必须用法律来解决问题,问题是我们往往依赖法治时,我们的警察办事都给我们老百姓失去了信心。也所以说我们要法治社会真的还有一段路要走,但通过这七十年的祖国发展建设,我相信我们的国家会真正成为一个法治的大国强国。
断电30天,相比较被高空坠物砸中非死即伤者,物业公司的处理一点都不过分。想想那些身居高位,无视他人死活的抛物行为,你的一个随意,一个动作,就有可能会酿成一个惨案,会导致一个家庭的破碎,一个无可挽回的悲剧。哪怕你抛出的只是一个瓶子,一个盒子,甚至一杯水,一个鸡蛋……生活在这个世界里,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容易,我们不可以太自私,太任性,太随意,不是要求心里装着别人,你只是照顾好自己,而手下留情,刀下留人。这个要求并不过分,因为我们的居住环境发生了改变,你所拥有的权利就在你的一百多个平方里,你的窗口,给予你的也仅仅是为了透进空气和阳光,或者你也可以驻窗远眺,放飞你梦想的目光,如此而已。它的设计决不是为了迎合你的坏脾气,还有你的随性。所以珍爱这个设计吧,没事的时候,通过它,你可以眺望远方,俯瞰大地,还有城市街道上来来往往蠕动的人群,你会萌发思想,变成一个哲学家或者诗人,而不是一个丑陋的高空抛物者,继而变成一个杀人凶手。
广州47岁女子被大狗砸瘫却无人认责,她把整栋楼告上了法庭,你认为合理吗
合理。如果是被水杯、石块等砸到,很难确定责任人我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一条狗都无法确定主人,那就是这栋楼,特别是房东的问题了。为何?
因为整栋楼不可能没人知道这条狗是谁养的。但他们就是不说,因为觉得事不关己,说白了,就是麻木,冷漠,就是欺负受害人和他们家属能力有限,无法有效取证,整栋楼,特别是房东,要为自己麻木和冷漠买单。
关于高空抛物砸到人,在无法确认具体责任人时如何处理,其实我国侵权责任法早有规定。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那整栋楼谁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呢?
首先,一楼的住户是不用赔偿的,可以首先排除。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他们家养的狗跑到楼上跳下来,但这种可能性需要受害方证明了。
其次,该栋楼如果是一梯多户,没有面向事故发生路面的住户统统不用负责,除非有其他证明。
最后,由于狗是活物,无法确定它是自己跳下还是被人抛下,所以即便有住户能提供不在家的证明,也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跳开这个追责的问题来讲,其实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应该还可以更多:
狗是活物,特别是大狗,为其找到自己的主人有那么困难吗?整栋楼难道就没有人知道一条大狗是谁家养的?特别是房东,他应该对每家每户的情况有个大致了解的。但为何受害人就是找不到准确的肇事人?第一是冷漠,第二是怕惹麻烦,第三,受害人自己能力有限,当地街道组织也没有提供有效的帮忙。整栋楼,都要为个别住户人性的冷漠和麻木付出代价。
当然,这是因为这次是狗,找不出主人的情况实在是太不合情理,如果是高空抛物,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让其他住户担责的话,法理上有法律依据,但是情理上的确对其他住户有点冤。所以,我个人认为,对该类案件,能否让司法机关尽快介入进行取证,解决受害人取证难的问题,又能尽可能让无辜的住户免予承担不明之责。
2018年4月15日14时,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的女子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世,大狗离开现场,不知所踪。
法院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狗主人依然成谜。
广州47岁女子被大狗砸瘫无人认责,她把整栋楼的住户都告上法庭,是否合理?
从建筑物的所有人对自身周边环境的安全义务上来讲,是合理的。
为什么?
因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一条款的使用包含了三个意思:
1、建筑物坠物致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致害人
如果被砸伤女子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是厂房哪个建筑单元坠落的大狗,就能查清大狗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是谁,那么,就由大狗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承担对被砸伤女子的民事赔偿责任。
被砸伤女子不能证明厂房的哪个建筑单元坠落的大狗,不能证明大狗的管理人或者所有人是谁的情况下,使用这一规定。
2、厂房建筑单位内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不承担责任
如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可以通过自己不在家的证明说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自己出差了;自己在工厂里工作等等。
是否有电梯,或者其他的录像设备,如果有,就可以调取录像,查看大狗的行踪。看看大狗是在哪一层出的电梯,有没有人领着它,等等。
3、厂房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承担的是补偿责任,不是赔偿责任
坠物致人损害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责,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对受害事实没有过错, 否则应承担民法上的不利后果,并不是受害人通过证据证实了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是致害者。
在这样的情况下,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才承担责任,这是法律上价值的取舍,不能让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回答仅针对问题本身,因为不了解厂房的具体情况及住户情况,无法做具体判断。
一点浅见,欢迎商榷!
1.为什么能这么告?这种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没错,真的可以这么做。对于高空坠物这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
“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狗作为一种从高空坠落的物,砸中女士后,本应该由狗主人来对伤者进行赔偿,但是,现在狗主人这个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所以该女士将可能是狗主人的整栋楼业主和租客告上法庭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2.是不是被告上法庭就得承担责任?
不是的。从上面的规定也可以看出:被告上法庭的业主和租客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不用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具体怎么证明?情况有多种,我目前能想到的就有:阳台有围护栏(大狗出不去那种),家里人对狗毛过敏没养过狗,案发时人未在家且门窗紧闭等等。
对于被告上法庭的无辜业主和租户来说,与其抱怨,不如好好想想怎么证明事情和自己无关,这样比较切合实际。
罪魁祸首当然是狗及其主人,但如果无法查清狗主人是谁,那么该栋住宅所有住户就成了冤大头,毕竟被狗砸成瘫痪的女人是可怜人。
据报道,2018年4月15日下午14时许,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一栋厂房外,47岁的女子张云(化名)在行走过程中被一只从天而降的黄白色大狗砸中脖子及肩膀。张云被砸翻在地,后来被送进医院ICU治疗,诊断为“颈椎多发骨折,颈髓损伤伴截瘫”,目前生活无法自理。
因事发后涉事犬只不知所踪,也一直无法确定直接责任人,张云及家属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该栋厂房的房东及楼内多名用户告上法庭。
当然,从法律上来说张云及其家属是可以起诉所有住户的。在法律上,这种案件叫做高空抛物的侵权纠纷,如果能够查清抛掷物或者坠落物的始作俑者的,那么就由他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不能查清的,为了充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由所有可能的加害者,即该栋住宅的所有住户惩罚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事到如今,张云已经高位截瘫,各项赔偿费用肯定会有百万之巨。如果最后不能查清是谁家的狗,这十多名住户也不能自证清白的,那么就很有可能由他们分担百万赔款了。
只能说,狗及其主人实在可恨!
不但不荒谬,而是合法的!这就是侵权责任法过错推定原则的典型适用。
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 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狗从这栋楼掉下来,能确定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不能确定行为人的,由该栋楼住户全体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免责。这不但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明确规定,在西方很多国家都有类似条款。
到此,大家对男子从26楼抛物获刑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男子从26楼抛物获刑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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