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2岁男童失踪,被发现时浮在池塘,家属:刚喝完喜酒, 你怎么看「两岁女孩失踪七天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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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2岁男童失踪,被发现时浮在池塘,家属:刚喝完喜酒, 你怎么看
自己家的孩子,自己不看好,把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出了事儿就各种甩锅?要点脸行不?两岁孩子,就是没脚背的水,也有可能要命,一家人不要脸,死不足惜,,就是可怜那孩儿了,不过早点解脱也好,这样的家庭培养出来,也是受罪…不说祝愿天堂没池塘,只想说,来世别遇上这样的爹娘~
十二月七日中午吉安市,
吉州区兴桥镇发生悲剧。
一名二岁男童不幸失踪,
被发现时已经浮在池塘。
虽然捞起后进行了抢救,
溺水太久已经无力回天。
男童姑姑隔壁村喝喜酒,
回娘家和父母带着他玩。
后来发现侄子已经不见,
经过一番寻找并未发现。
池塘发现男童方知出事,
男童父亲责怪村上有责:
池塘早年加深砌水泥墙,
未加装防护栏进行防护。
池塘旁有一口深井危险,
也未加装防护栏来防范。
作为政府这些事情要抓,
彻查隐患认真做好保护。
作为未成年孩子的家长,
更应当加强对孩子保护。
孩子天生天真活泼好动,
稍不注意瞬间便生事故。
各位家长必须千万注意,
否则悲剧发生悔之晚矣!
我儿子两岁就失踪了。直到现在都没有找到,该怎么去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无子女;(二)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年满30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则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应无子女的条件。因此,一般情况下,当自己的亲生子女失踪后,父母是不可以收养子女的,因为亲生子女的失踪并不能表明其已经死亡。但如果经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的程序,并且法院宣告其子女死亡的,则可以再收养子女。
象山小女孩失踪,租客为什么会自杀呢
女孩失踪,牵动着千万国人的心!每天都去看看事态进展,希望有好消息传来!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带走孩子的租客自杀了……自杀了……一切都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为什么自杀??那要看他们为什么带走孩子。从开始就撒谎来看,带走孩子貌似早有所预谋。如果为了拐卖,朝这个年龄的孩子下手的案例还真不多;如果是有组织的行为,那怎么至今也没有查出蛛丝马迹;如果是孩子遭遇不测,两个人难以交代,他们又不像那么有责任感的人。
不管怎样,这两个人已经生无可恋,面临着很大的生存压力,自杀可能和带走孩子无关。就是活不起了,带着孩子想散散心,而最终还是了无生趣,放弃了生命。而那个孩子自己跑丢了,就在哪个地方等着被发现……(忽然想哭,愿孩子平安!)
1、该事件可能是意外事件。化州人,质朴者还是有的,他们虽然文化不高,但【偿命】的信念还是很强的——出了事,我承担不起,就让我把命赔给你。
导演主演都不会想到会以命相抵,而且是即时匆匆的决定。。。
最费解的话是租客说【我给你害死了,我七点都差不多回去啦,给你搞到一点意思都没了……我今晚是要回去的】——无法从此话看出有任何恶意。一个自尊心如此强烈的人,没任何恶意,更无任何杀气及杀人动机。。。
2、现未发现有任何邪教迹象,有罪推论为时过早。而且走向的不是大海,而更似逃亡再自杀。他们上车衣服不湿,说明他们不下水
(1)从监控图像的面相看,没恶意;(2)从积极回应小孩父亲的请求,不怕暴露行踪,说明其心无邪念,没隐瞒。(3)从有女伴相随,基本否定目的是性侵。(4)从购买游泳圈看,还是有主动保护意识。(5)而拐卖女童,未价值,也不会随意暴露自己行程。(6)如果是殉葬,都自杀了,应该死在一起的。
3、与你说话那地方附近的风俗吧——不知道现在还有否。结婚,有人会用腰带把结婚二人绑在一起送入洞房。这是个很重要的仪式,只是改革开放后,再用这仪式的人少了。
4、同理,如果2人有感情或感情很深又准备一起死,同样会双双绑起来,怎么绑,并不重要,其中,绑脖子、腰、双手、双脚均可。重要的是二人死后不会因简单的水流或自然物冲击分开。这说明他们二人生在一起,死在一起,没其他人可干预拆散甚至打扰。也正因为此,他们选择陪葬垫背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
5、他们打车,衣服鞋子没湿,说明他们未下海。甚至不会游泳。
因此大胆猜测:
1、两个流浪漂泊好久未回家乡的男女在某连锁酒店住了几天,得小店关爱,然后租住其二楼。
2、为报答恩惠及散心,带小孩外出游玩。结果出了意外,觉得无法交待,处理后事后,匆匆惶恐忙离开并双双自杀谢罪。以命抵命。
3、可能上海真的有他们认识的人结婚,只是对方可能已有童子及不欢迎他们,逼他们改变主意。
4、是小孩自己一人在海边玩,失足从礁石掉下海里,他们没办法挽救,知道闯下大祸,匆忙把市民卡放在显眼位置,并打车逃离现场,逃跑后平静下来,觉得还是无法解脱,相约一起以命抵命。以命偿命。
5、也有可能处理好后事(如在沙滩上掩埋)才逃离,但此可能性不大,他们如果没故意杀人,并且把市民卡放在显眼位置,目的是提醒人们寻找线索,这样就不会掩埋什么。反正他们自己都以命抵命了,没有什么比剥夺生命还更高的处罚了。
到此,大家对2岁失联女童被找到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2岁失联女童被找到的3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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