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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来某某和2019年章子欣案件,同样的日期是意外还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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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来某某和2019年章子欣案件,同样的日期是意外还是巧合

这个绝对是巧合的事情,不过两个案件都是让人惋惜的,结果都是很不好,希望逝者安息。

可是更多的是希望以后不要有这样事情发生了,因为结果都是不好,我们生活在如此美好的社会,都有着幸福的家庭不应该为了自己的私欲为了满足自己而伤害了他人,

这次警方是很快破案,案件的细节更是让人不寒而栗,想想以前也就恐怖电影会这样演了,

失踪来女士53岁身高,1米58,二婚家庭体重也不会超过130斤。那么其丈夫是如何一夜之间,赖女士的尸体处理掉的呢?

其丈夫在以前曾经干过杀鸭的工作,而且是技术比较的熟练,所以在肢解方面应该是比较快的。根据警方的调查,在当晚用用掉了两吨水,这就是直接冲到了化粪池里面。剩下的一部分大骨,应该是在7月5日到7月6日这40多个小时扔掉的。毕竟报案是在来女士失踪后的40多个小时。

对于其丈夫在杀害其妻子来女士,做到了毁尸灭迹的结果,而且动用的警犬也没有找到蛛丝马迹,说明其反侦查能力非常的强。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尽管公安花费了20多天的时间,可是也找到了犯罪的证据。那就是在化粪池里找到了来女士的DNA组织,这充分的证明了作案的第一嫌疑人就是其丈夫。

福尔摩斯说过,这个世界上99%的巧合都是人为的,如果总是碰见巧合那还叫巧合吗。

这是两个不同的刑事案件,本来没有什么交集。唯一的巧合是,它向人们展示了人性的邪恶是超乎你的的想象。章子欣案告诉我们,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很危险。杭州来女士案说明身边的人其实更加危险,做人应该有所设防。可是在这个开放的世界,我们不得不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单纯的你该何以为家,如何设防,好让自己不受伤害。

如果说来女士案是因为家庭纠纷,见利忘义起了杀心,成年人的世界似乎谁都有原罪,谁都不是无辜的。可是章子欣呢,10岁的小女孩还是涉世未深,她做错了什么,凭什么她要为一对亡命天涯的野鸳鸯陪葬。

世上的事情,真的好复杂。在这个纷繁的人世间,突然感觉做人好累。为了头条涨个粉儿,拼命回答如此沉重的话题,我突然觉得整个人都不好了。我们的人生都一样,谁愿意在在悲剧中寻找人生的意义呢。

余生很长,还是喜欢阳春白雪的人生。即使世界很险恶,请你相信我们努力追求的东西依然的有意义的,依然有勇气面对明天的未知。


一起来扒一扒杭州53岁女子失踪案

7月5日凌晨,一名53岁的女子深夜穿着睡衣,居然就这么离奇地失踪了。7月6日女子工作单位给其老公打电话,才报警。然后翻遍小区所有监控,都未见其走出小区的踪影。难道小区监控是摆设吗?

我来说说这起案件的疑点!第一,事发地是杭州市三堡北苑小区,我特意上网搜了一下该小区的房价,29003元每平方米,也就是说这个小区不是一个破败不堪的地方,在里面能安家的人完全可以用非富即贵这四个字来形容。相关的物业设施绝对不会是一个摆设,那么小区内的所有监控为啥都没拍到她出走的情况呢?

第二,来某出走时穿着咖啡色吊带睡衣,这说明什么?用咱们朴素的思维细想一下,这样的穿着,如果出门,你认为会走远吗?另外,一个53岁的大妈,能穿着吊带四处漫步吗?

第三,一个53岁的大妈,被劫财或者劫色的可能性有多大?在如今这个电子货币时代里,一个手机能搞定所有,抢劫犯现在都想哭,①是疫情导致层层布卡,②是抢劫犯抢不着值钱的东西,最值钱的东西就是手机了,抢完就是一砖头,拿走也没用。再说了,凌晨作案,又何必盯着一个穿着那么单薄的大妈呢?包也没带,手机也没带,劫啥都没用。

第四,同床共枕的夫妻两,你的枕边人晚上跟你在一起呢,早上不见了。然后你就不管了?老婆单位给你打电话,紧接着你就报警?据常理来说,55岁左右的人,多数都会在清晨起床,这个岁数谁又能睡到太阳晒屁股呢?

以上的疑点,都把箭头指向了一个方向,答案不言自明。那又有何动机呢?我认为无非就是以下几种情况,①钱,俗话说“别谈钱,谈钱伤感情。”不管是与谁,只要一涉及到钱,往往就容易出事,正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并非没有道理。②情,不管多大岁数,什么三角恋,什么情人,什么乱七八糟的爱恨情仇,一气之下,事情就会走向极端。③更年期,就我身边这个岁数的人来说,有相当一部分人具有更年期,脾气相当暴躁,情绪相当激动,一不舒心就立马发火,干起事来无法用常人思维来理解。

总之,真相只有一个,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不管什么动机,犯罪者都必须绳之以法,让我们一起等待!

杭州女子失踪案件又有了新的进展,女子已经死了,唉,还是没有等到奇迹,奇迹还是没有发生,她的丈夫有重大嫌疑。其实早就有了一些端倪了。

看到这个杭州女子失踪案件的时候,就想这个女子可能被人害了,否则,不可能一点点端倪都没有吧,其次,这个女子的丈夫,看到他一点都不痛苦,不担心,不后悔,满脸都是淡定,都是冷漠,跟自己生活多年的妻子失踪了,会是这种表情吗?

女子已遇害嫌疑人是其丈夫,我们看看这个男子,他多次接受采访,表现出了异于常人的冷静,这么冷静,这么反常,这么冷漠,难道有什么隐情吗

这个男子每次采访,看他的微表情,看他的心里活动,一点都没有担心的迹象,这个男子感觉内心非常强大,妻子没了,如果跟他有关系的话,又是这么异常的冷静,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

听说在女性被杀案中,58%凶手是家人,34%凶手是丈夫或男友(包括前任和现任)联合国2018年数据。

到底为什么要害自己的妻子呢?无非就是利益,利益冲突。期待进一步的调查

失踪多久可以认定为失踪

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人身安全会危险 或者说是 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 那么 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至于所说的24小时 是对方离开你们掌控范围后开始起算的,还有就是要注意如果是10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或者说是不满两周岁的儿童 也不受时间限制。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 :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又补充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不受时间限制。此类事例比如登山遇雪崩、大海沉船等,等两年没有必要,只要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即可。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确实有一部分民众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会无缘无故的失踪,之前家属可能也通过报案或其他方法都找过当事人,在找不到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不过,像有些人下落不明都好几年了,可能家属也没有申请宣告失踪。这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二年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可以认定为失踪人。失踪并不能代表已经去世了,也不能代表还存活着的,失踪一般都是没有见到过,就像蒸发了一样的,不过也可以是若干年后又回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五条失踪宣告的撤销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失踪满两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满四年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如果因为重大事故或战争,下落不明满二年即可宣告死亡。但是必须有切实充分的证据,法院审查非常严格。而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较长时间的公告期。

无锡17岁女孩当街被割喉,女孩母亲称凶手挟持女儿40分钟,凶手家属至今未露面,发生了什么

2020年8月4日晚上,江苏无锡17岁花季少女被人当街割喉生命垂危,不禁让人惋惜。凶手挟持女生长达40分钟的时间,并且至今凶手的加速都没有露面,这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凶手为什么要挟持女孩他们互相认识吗?

根据女孩的母亲介绍,他们一家是江苏安徽阜阳人,大约半年前才搬到无锡的这个小区居住,这里并没有什么熟识的人更谈不上仇家。作为女孩的父母都表示不认识凶手,并且表示女儿已经有男朋友了,并不是凶手。那么为什么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为什么会突然对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下这么重的毒手呢?

房东提供重要线索:根据女孩所住房子的房东透露,他看到凶手的时候,他的车子已经停在那边了,凶手跟踪女孩子已经好几天了,监视她。30号的晚上他把车停在了我们那栋楼的楼下,看到女孩子出来之后,直接追上去了,车没有来得及关门和熄火。"从这点来看凶手的目的性很强,目标也很明确就是冲着17岁的出事女孩子去的。不难猜测凶手应该是认识女生的。

整件事情的经过

女孩的母亲回忆当天的经过,大概晚上八点左右女儿发来视频跟她说要出去一会,经过父母同意后准备出去,应该是在家里附近刚好碰到守候在那里的凶手,于是发出非常大的惨叫声被父母听到闻讯赶来,因为刚好女孩的父母也正在附近准备回家的路上。事发地大概就距离女孩母亲100米的样子。由于小区比较黑母亲甚至一时间没有找到,几分钟之后,看见了满身是血的女儿自己跑了出来,而行凶者紧随其后也跟了出来。就在女孩子准备向母亲这边跑时,凶手再次上前挟持女孩,并且用刀威逼女孩不让母亲靠近。没过几分钟警察赶到了,警察也不敢(贸然)靠近,靠近一下,他(凶手)就用刀划一下挟持女孩。现场凶手挟持女孩与警察僵持了40分钟时间,中间也没有透露为什么要挟持女孩,更加没有提什么要求。所有凶手的作案目的一直是一个迷。劫持事件最终在警察的鸣枪之下结束了。

事情发生后凶手的家属至今都为曾露面

身中多刀且被割喉的女孩当晚就被送往无锡市人民医院抢救,目前仍然住在重症监护室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经过医院诊断女孩为气管割裂伤,全身多发刀刺伤,颈部刀刺伤。面对高昂的医药费,女孩的母亲无奈在水滴筹发起求助。“(凶手)的家属从事发到现在一直没有露面一分钱也没拿出来,抢救的费用都是我们凑出来,我们家的经济条件一般,后期的治疗费用实在无力承担”女孩的继父这样说。

我觉得作为凶手的家属,既然自己家的孩子犯了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你家儿子把人家姑娘伤得这么重,至今不露面一句道歉的话没有,甚至连医药费还不愿意出,哪有这样做家长的。不要以为什么都不管不顾不露面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事后不管女孩子能不能抢救得过来,你儿子连同做父母的都会得到相应的刑罚判决和民事赔偿。

近年来社会生活中屡屡发生年轻人因为情感问题发生的致死致残案例,不经让人感到悲痛和惋惜,或许根本原因就是现在的人们把感情看成了“过家家一样”喜欢的时候一起谈恋爱,不喜欢的时候一句分手就彻底想摆脱这段感情,根本不顾及另外一方的感受和付出。上述事件的凶手很有可能是受伤女生众多追求者中的一个,追求不到就因爱生恨。现在的年轻人做事不计后果,容易冲动和暴躁,这也就是这个社会最值得人们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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